共青团中央点名的版权问题,“表情包”也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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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共青团中央在微博发问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版权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热议话题。在此之前,“苏大强表情包作者不心疼版权”也被顶上热搜。版权问题为何成为众矢之的?
昨夜,世界第一张黑洞照片发布后,有网友发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上这张黑洞照片被标注版权为视觉中国所有。接着网友们又发现,例如国旗、国徽等照片在视觉中国上也被标注版权所有。于是今天下午共青团中央在微博直接点名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十条,视觉中国在网站上售卖国旗、国徽等图片,显然是不合法操作。视觉中国随后回应:“黑洞”照片属于Event Horizon Telescope 组织,视觉中国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编辑类使用授权。“发声虽快,但避重就轻,背后的奶酪太大,版权问题“一触即发”。
在该微博下,许多蓝V官微也因自家logo图片被视觉中国注册版权而表示不满。版权问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而就在此前,电视剧《都挺好》热播,一组粉丝原创的“苏大强表情包”被电视节目、商家广告、微博营销号等争相改编以“蹭热度”“赚流量”。这种对表情包进行“微创”手术的行为引发大众热议,“苏大强表情包作者不心疼版权”也被成功顶上热搜。那么“苏大强表情包”事件中究竟侵了谁的权?表情包何以成为版权侵权重灾区?强调版权的同时如何权衡原创精神与互联网精神?
一、表情包的“原创”or“微创”,究竟侵了谁的权?
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著作权、版权、知识产权等名词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要搞清楚此次“苏大强表情包”的版权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著作权=版权≠知识产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我们可以将著作权的概念等同于版权来进行讨论。知识产权,即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财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因此,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此次“苏大强表情包”事件来源于电视剧《都挺好》的热播,刘倩(微博@马里奥小黄)在微博发布了一组自己创作的苏大强动漫表情包,随即刷爆微博和朋友圈。
表情包大火,精明的商家也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对“苏大强表情包”进行了“微创”,跟风推出了房地产、咖啡店、养老院等版本。关于网友热议的 “苏大强表情包”侵权问题,我们需要讨论以下两个行为:一是刘倩未经苏大强扮演者以及《都挺好》制作方的许可自行创作表情包;二是公众未经许可转发和改编表情包。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认定刘倩创作“苏大强表情包”行为属于合理使用,不宜认定为侵犯《都挺好》剧照的著作权及倪大红的肖像权。刘倩创作的表情包体现了剧中元素,再现了演员形象,且创作时并未获得著作权人及肖像权人的同意,也未向权利人支付任何报酬,但是由于刘倩没有对表情包进行商业性使用,未从表情包的授权使用中获得收益,也未丑化或者异化剧中人物形象,属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构成《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合理使用”,未侵犯剧照著作权人及肖像权人的相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其次,关于各平台及个人未经许可使用表情包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刘倩在《都挺好》剧照的基础上演绎创作了“苏大强表情包”,系表情包的著作权人。如果平台和个人使用表情包是用于朋友间转发,或是为了介绍、评论电视剧《都挺好》而适当使用,则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使用”;如果平台或个人以吸引流量、商业宣传等目的进行商业化使用,即使平台或个人没有实际获益,也构成侵权,侵权了刘倩的著作权、剧照的著作权及倪大红的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图片来自@马里奥小黄微博
二、表情包何以成为版权侵权重灾区?
事实上,“真人表情包”滥用,面临侵权和触犯法律风险早已不是新鲜事。2016年,“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葛优躺”表情包,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
图片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
除影视作品改编的表情包外,明星表情包侵犯明星肖像权也时有发生。此前,“全村的希望”杨超越双手合十的“锦鲤表情包”曾一度霸屏社交媒体,其经纪公司日前发布声明:将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表情包侵权事件频发,我们不得不思考其中缘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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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还是金钱利益驱使
表情包易得易改、信息传递效率高、传播效果好,“一张图胜过千言万语”,这种 “低投入高收益”的生意,精明的商家自不会放过。《中国青年网民网络行为报告(2016-2017)》显示,“哭笑不得”表情被使用次数最多,高达75亿次之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的发展已经使得“注意力经济”成为有独立经济价值的文化产业,“表情包经济”作为其中的一种,如今更是成为了各网站、App、公众号、商家吸引流量和制造消费热点的利器。并且由于互联网环境的特殊性,侵权行为具有分散性,侵权主体也难以确认,侵权成本低于授权成本,这使得不少商家抱有侥幸心理,在侵权的边缘不断试探。
《中国青年网民网络行为报告(2016-2017)》发布的使用次数TOP10的表情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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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维权的背后是高性价比的表情包营销
虽然“苏大强表情包”被“玩坏”,但涉及到的权利三方都没有做出维权行为。就这次事件而言,权利三方可以说都是受益者。“苏大强表情包”作者刘倩在微博中坦言:“早知道多发几条微博,一年都不用担心阅读量”。而电视剧《都挺好》剧组和苏打强扮演者倪大红,似乎也乐于看到表情包的广泛传播,为其提高热度与关注度“推波助澜”。据刘倩介绍,目前已有不少画手、公司跟影视剧片方合作,专门制作表情包进行营销,可见表情包已然成为一种经济实惠的宣发方式。
表情包的可延展性所带来的长尾效应也不亚于一个优质IP。比如,表情包界老前辈Emoji、社交软件Line里的布朗熊等,就早已赚得盆满钵满。2017年Emoji“主演”的电影《表情奇幻冒险》登陆北美市场,上映首日就拿到了1005万美元的票房。社交软件Line一年靠卖表情包,就可以赚2.7亿美元。不仅如此,网民优秀的创造力还意外带火了众多表情包红人。拥有魔性笑容的“金馆长”韩国演员崔成国,“假笑男孩” 加文·托马斯等,凭借表情包走红中国网络,表情包让他们收获知名度的同时,也带来了粉丝和商业利益:崔成国目前微博拥有粉丝64万,广告通告接到手软;托马斯成名后签约童装模特公司,并受邀参加2018微博之夜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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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法》失声了?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环境下,我国的著作权制度似乎还未能与时俱进,无法完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需要。互联网具有虚拟性、高速传播性、广泛联结性的特点,表情包的侵权认定目前存在侵权主体难确认、权利人维权成本高等困难。此外,目前针对表情包领域的相关法律条款相对较为分散,在表情包影响力渐长的同时,亟需体系化法规的建立。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从2012年启动至今已有7年,由于修改篇幅较大,现仍未有定论,现行的著作权管理体系相对滞后,大大落后于实际需求。例如,一篇文章如果被多个网站侵权盗用,其作者难以向每个侵权站追究责任。在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著作权法》无法与其相适应,以保证著作权产业的有序进行。但是,网络不应成为侵权者肆意狂欢的庇护所,著作权制度真正成为社会创作活力的“催化剂”和产业发展的“推进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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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版权付了多少钱?
表情包以其丰富的表意性和超强的趣味性被亿万网民推崇,已形成一种独特的网络流行文化。一些平台或个人在使用表情包时,也常被认为是一种合理使用。一方面表情包侵权红线确实难以确立,另一方面,人们的版权意识也相对较为淡薄。
近日,《歌手2019》再陷侵权泥沼。在“歌王冲刺夜”中,三组歌手不约而同选择了近年奥斯卡获奖电影中的音乐作品,并且公然对其进行了改编。由于几首歌曲的版权非常复杂,随即就有网友发声质疑。对此,索雅音乐发微博表示并未授权。
相比较《雷神三》花490万重金买下齐柏林飞船1970年发布的《Immigrant Song》作为电影插曲,我国这档颇受欢迎的大型综艺节目却“屡教不改”,多次侵权,国内的版权意识淡薄可见一斑。但需要肯定的是,虽然横向上看我国因为人文、法律观念上的不足,版权意识的确有所欠缺,但从纵向来看,近年我国文化产业飞速发展,内容付费渐成气候,版权意识也已经有了极大提升。
三、版权:原创精神与互联网精神的对弈
版权对文化产业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8年,英国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在北京的演讲中形象地将文化产业比画成洋葱,他说:“版权就是洋葱的内核。”“文化产业”在日韩等国被称为“内容产业”,在美国更是被直接称为“版权产业”,由此可见版权的重要性。
文化产业的核心是内容,而版权就是内容的“保护伞”,保护我们一直强调的原创精神。原创精神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和文艺繁荣的助燃剂,原创精神缺失,文化产业终将会迎来枯竭的一天。
对表情包的版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道难解的题。2018年9月欧洲议会投票通过了备受关注的版权改革法案《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加重了互联网网站对平台内容是否侵犯版权的审查义务,要求其确保用户上传到网络平台的内容不侵害版权。也就是说,假设场景发生在中国,在微信公众号投放“苏大强表情包”若被判侵权,腾讯也有责任,因为其审查不严格。欧洲网民称这部法律为“反meme法律”,担心近年兴起的“meme”改图都会误堕法网。所谓“meme”通常是指一些电影或剧集的截图,经过网民加上的各类文字或特效,为图片赋予新的意义或情绪。
该法案将令谷歌(Google)、脸书(Facebook)等互联网巨头不得不为其使用的艺术创作内容与新闻文章向原创作者付费
对版权的过度保护将会带来原创精神和互联网精神的对弈。互联网精神是指开放、平等、协作、快速、分享精神,是互联网生命力之所在。《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虽然加强了对版权的保护,但这种对版权的过度监控是否会影响网民的自由表达权?是否会限制互联网用户分享内容的权利?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传播的限制,反而扼杀互联网的创造力?毕竟像葛优躺这类表情包,是因网友赋予了它们新的含义才得以传播、流行。如果这个法律严格实行,网民将来只能使用自己拍摄的相片制作表情包,或是要得到授权方能使用他人制作的meme,youtube上使用meme表情包的视频也都将下架。
Youtube上关于meme的视频,播放量非常可观
我们应当明确的一点是,须将版权保护工作置于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首位。“爱好由来落笔难,一诗千改始心安”,创作从来都是一件呕心沥血的事。如何保护、平衡、发扬原创精神与互联网精神,这是全世界共同面临也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参考来源:
新华日报 《“表情包经济”需解版权之困》
中大期货 《欧洲议会通过<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法案》
上观察新闻 《乱用表情包会被告?别小瞧表情包,背后的门道可多了!》
END
美 编 | 汪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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